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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 - 选择题 - 商标法题号:0120140500012
单选题
2014年5月第12题
题号:0120140500012
单选题
2014年5月第12题
商标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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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乙软件公司2012年7月12日就其财务软件产品分别申请"清山"和"青山"商标注册。两财务软件产品相似,且甲、乙软件公司第一次使用时间均为2009年5月12日。此情形下, (由甲、乙抽签结果确定谁)能获准注册。
问题(1)
浓缩知识点
商标注册申请冲突处理的核心知识点:当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在同一天,就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时,若各方首次使用该商标的时间不同,由首次使用在先的申请人获得注册资格;若首次使用时间相同,或均未使用过该商标,需先由申请人自行协商,协商不成的,将由商标局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唯一获准注册的主体,其余相关申请会被驳回。此外,近似商标的判定需结合商品或服务属性,若商品或服务的功能、受众等高度重合,商标标识的文字、图形等内容相近易造成公众混淆,即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,触发上述冲突处理规则。
正确答案
D
本题考察的是商标法中关于近似商标申请的处理原则。
"清山":并不能确定一定获准,因使用时间相同,应由抽签决定;"清山"和"青山"都:两个近似商标不能同时在相同商品上注册,否则会引起混淆;"青山":同理,无法单独确认其一定获准;由甲、乙抽签结果确定谁: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。
本小问答案是 由甲、乙抽签结果确定谁。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。
因此,选项 D 正确。
